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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格林)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多元治理机制,提升全省环境资源保护的治理能力。
 
  《意见》提出,开展巡回审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林地、湿地、河流等重点生态区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适当地点,为巡回法庭、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提供办公设备,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到巡回审判点工作。
 
  按照《意见》,要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修复,积极推动各县(市、区)选择矿山、公园、湿地、林场、山体、湖泊、塌陷地等区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态修复判决之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审查修复方案的可行性。生态修复判决作出后,及时函告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被执行人履行山体修复、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修复义务。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况可以纳入量刑情节考虑。
 
  《意见》要求,做好执法与司法程序衔接。根据审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调取监测数据、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非诉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漏洞、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