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晓霖)《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10月1日起,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狗绳、甩鞭等不文明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在全区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峄城区司法局在近期组织开展了《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引导与规范公民行为,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文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强大声势。
区司法局注重《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和覆盖面,组织司法所干警、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广泛宣传《条例》,倡导文明礼仪、文明言行,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依托峄城普法头条号、峄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条例》内容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同时,借助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润峄城 文明有我”等主题宣传,在宪法主题广场、阴平法治文化广场等处制作《条例》专题宣传栏,对条例进行解读和漫画展示,对文明养犬、广场舞、甩鞭等娱乐活动和出租车运营等给出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并对不文明行为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明示。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城区卫生打扫活动,并积极报名在即将举办的国际马拉松比赛中提供志愿者服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倡导,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