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杰)春节临近,山东沂水县道托镇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售“孔明灯”专项行动,打击售卖、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镇政府组织一辆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重要性,悬挂过街宣传横幅43副,张贴标语210份,发放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宣传材料800余份,向群众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性。
加强排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从1月21日至1月25日,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林业站组成检查组,对全镇9个集市、沿街摊点、超市等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并不定时在集市上巡查,发现一起,查收一起。同时,各村夜间治安巡防队员巡逻时一并巡查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决不让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在本镇有生存空间。目前已经排查经营户57户,没收“孔明灯”24个。(山东沂水县道托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