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委、省政府公开《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12月25日,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2月2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关了之”。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环境空气中PM2.5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左右,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6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20%;全省大陆海岸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