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守护蓝天碧海金沙滩是每一个日照公众的期望。基于此,“生态立市”成为日照发展的“五大战略”之首。近年来,山东日照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立市”重大战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投身全市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生态日照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监督利剑 打击环境犯罪
2015年1月,岚山区检察院发现多家钢渣磁选厂长期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遂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促其迅速启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并关停非法排污钢渣磁选厂25家,拆除相关违法机械设备105台(套)。
同时,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其中10家钢渣磁选厂以涉嫌环境污染罪立案监督,督促环保部门将相关案卷移送公安机关,企业负责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该案的成功查办被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环保部作为典型经验刊发了该案的做法。
这只是日照检察机关维护生态环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案例,两年来,日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嫌破坏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对涉嫌破坏环境保护犯罪批准逮捕8件10人,提起公诉35件41人。全市共监督纠正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案件12件。
据悉,日照检察机关努力找准服务减排和生态日照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服务生态日照建设为第一要务,始终保持对严重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分析研判建议 探索“检察+”思维
岚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绣针河流域非法盗采河砂案件时发现,有关执法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失职渎职、放弃监管职责、放纵犯罪,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5名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受贿窝案,打掉了盗采河砂背后的“保护伞”,解决了盗采河砂猖獗且屡禁不止的难题。
破坏环境资源案易藏贪渎犯罪——这是检察机关在分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总结出的一大特点。通过近三年来办理的此类案件数据分析发现,自2014年以来,日照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年增长率不断提高。
基于分析研判,日照市检察院建议加强两法衔接,强化联动机制。探索“检察+”发展思维,形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渔业、工商行政等执法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职务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坚决打掉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探索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这些建议的提出,为我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科学决策。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重点方向
环保工作责任重大,事关生态日照建设水平的提升,事关日照市经济发展方式有效转变,事关全市人民福祉。日照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有关环境环保知识,学习国家污染物减排有关政策。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肩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必须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好打击、预防等手段。
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及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生态日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日照市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侦查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和《“生态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确定了提高思想认识、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为发挥检察职责,服务保障好全市的减排节能、生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山东日照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