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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何凤鸣)为认真贯彻落实东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和推进生态东明建设。近日,山东东明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紧紧围绕中心,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创新司法行政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环保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认真解答环保方面的法律咨询。要加强环保纠纷调解工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加强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对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强环保案件档案管理,对办理的相关环保法律案卷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提高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分析研判、经验总结、交流做法、典型挖掘,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项评先树优相结合,对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形式的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山东东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