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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玉:正义要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陈瑞华教授著的《看得见的正义》,犹如在法律花园的一日旅行,字字珠玑、精悍清新却又发人深省,令人掩卷难忘。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初读这本书,印象最深的就是这句话,正义代表了人民大众共同的价值期望与认知。司法机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义的实现要以正当的程序实现,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让每一步都明明白白,置于阳光之下,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觉得到的方式实现,也就真正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法律有牙齿,权力有边界。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了水源。”在某种意义上,正义的实现是真正的最后一公里,在法定的期限、确定的时限内,把正义兑现看得见、摸得着,定分止争,把正义的各个细节充分展示,积聚成正义成果、法治思维。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共同追求。正如作者在文中所提倡的,我们社会需要培养一种按照正义要求设计法律程序的法律文化,并且符合中国人与生俱来的公平、正义观念,使得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过程真正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和尊重。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要求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律程序的公开、透明、合理也是其内在需要。(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何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