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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飞:对恶俗婚闹应祭出法治之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些恶俗婚闹披着“传统习俗”的外衣,不仅在民间肆意蔓延,还不断滋生出新花样、新变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礼仪大家园,使闹喜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中共山东省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5月6日中国新闻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很多人都讲究婚礼气氛的热闹和喜庆,而婚闹无疑是热闹的一种体现,婚礼上适当地热闹一下,既符合传统习俗,又能营造气氛,无可厚非。但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却将婚闹演变得低俗不堪,不是对新郎新娘实施恶搞,就是对新人的父母进行恶搞,甚至连伴郎,伴娘也不放过。比如,有地方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逼迫其扮演种种不雅角色;有地方的闹婚者甚至借婚闹之机猥亵新娘、伴娘;个别地方还闹出了人命。这些低俗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文明,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污染了社会环境,侮辱了他人人格,侵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
 
  事实上,恶俗婚闹中的很多行为都涉嫌违法,比如,恶俗婚闹严重破坏公共环境,恶俗婚闹过后,导致一些公共场所污秽不堪,一片狼藉,垃圾遍地,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很大难题,完全可以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理;再如,将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新郎人格,涉嫌侮辱罪,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而对新娘或者伴娘实施猥亵等行为,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这些低俗婚闹,法治却一直处于特别谦抑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人的意识里,婚闹属于传统习俗,政府部门不便介入治理。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恶俗婚闹愈演愈烈,一些恶俗婚闹披着“传统习俗”的外衣,不仅在民间肆意蔓延,还不断滋生出新花样、新变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恶俗婚闹是对社会文明的践踏,也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如今,莘县发文明确禁止恶俗婚闹,对恶俗婚闹亮出法治之剑,不仅是对社会文明的维护,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希望有更多地方政府能够站在维护传统文化,捍卫社会文明的高度,在传承良俗的同时,也为其注入文明、法治的因素,倡导和树立起能被现代社会广泛接纳的婚庆新风。(作者:刘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