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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公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主被拘留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东营公安分局史口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查获烟花爆竹8箱。
 
  这天上午,值班民警罗斌带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路口拐角处停放着一辆面包车,车窗全部用报纸遮挡,看不清车内情况,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他一边将车辆信息发回所里分析研判,一边从附近走访寻找车主。就在罗警官正与同事沟通信息时,车主出现了。
 
  经现场盘查,车内是满满当当没有资质的烟花爆竹,车主王某正打算开车去往外地,当被问到是否有运输许可时,王某言辞闪躲且无法提供运输许可,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原来,王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年关将至,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有外地顾客咨询能否送货,为了多接几单生意,她便铤而走险,用自家没有资质的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为顾客"送货上门"。经询问,王某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都具有高危属性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十分重要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山东东营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