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东营公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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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公安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济南公安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
 
  禁放区内不燃放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三、非禁放区域
 
  济南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禁放办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
 
  不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济南市政府网站此前发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再次提醒大家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
 
  来源:济南公安、济南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