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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公安:一网民为博眼球蹭流量发布虚构事实被行政处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雯佼)近日,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民警在核查网络线索时,发现一名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包含“个人数据资产拥有权确权凭证”等虚假文件信息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评论。国家数据局辟谣此类文件系伪造,相关信息均不属实。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高某某,该为达到博眼球蹭流量的目的,未经核实确认即随意在互联网转发此类不实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高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高某某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公安机关提醒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捏造事实、凭空杜撰来博取关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规范自身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