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施暴问题。
案例分享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公安分局接邵某报警称,有人通过某平台直播间发布侮辱我的消息,且发布的内容非常难听。经分析研判,确定违法人员身份信息后,立即开展查处工作。违法嫌疑人贾某到案后,对其在某平台直播间内发布侮辱邵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鲁西新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贾某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菏泽鲁西新区网警提示:
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还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做到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