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3月15日16时许,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房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董某1、董某2在我市3月12日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通知,二人仍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不做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1和董某2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