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东 王义程)“我以为把卡卖给别人,公安机关不会找到我的,现在后悔死了。”3月2日,面对民警的讯问,23岁的小吴对自己为了几百元钱而触犯法律感到非常后悔。他明知售卖银行卡、手机卡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但仍贩卖获利。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先后抓获6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成功捣毁一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
2月25日,经过多日侦查,博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联合派出所民警在张店区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顺线追踪,2月28日办案民警又抓获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小吴、小刘都是辍学已久的年轻人,在饭店干厨师,两人经过朋友介绍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出售给他人,明知对方进行违法活动,却为了800元和1500元的“好处费”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两人的银行卡在短短3天时间内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分别汇入转走200多万元和600多万元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目前,6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被博山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警方提醒
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卡要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银行卡、手机卡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自己也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法律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