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鄄城公安最高10万悬赏69岁犯罪嫌疑人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公安 > » 正文

山东齐河公安扎实推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积极探索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轻刑快审、集中移诉和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等机制,从“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创新三个前置”入手,助推了执法办案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共集中移诉认罪认罚类案件34组355人,占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9.87%。
 
  首先,规范工作流程,夯实认罪认罚基础。一是规范血样送检标准。对办理危险驾驶类刑事案件,编制抽血检测操作规范;对呼出气体、抽血、送检等关键环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血样编号不统一的问题,在提取登记表上进行标注并附比对照片。二是规范二次到案经过。对于轻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三类案件,受案后嫌疑人面临二次到案的问题,规范制作二次到案经过范本,让阅卷、庭审人员更加快速、直观掌握到案情况。三是规范轻伤“二次鉴定”。通过协调检察院、办案单位、鉴定机构三方,创新提出轻伤“二次鉴定”,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案件移诉的稳定性。四是规范制作证据清单。与检法两方沟通交流,对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在向检察院移诉危险驾驶案件之前,制作《危险驾驶案证据清单》,让办案人员对案件证据一目了然。五是规范实现案件智能管理。自主研发齐河县刑事案件诉讼平台,与检察院《电子卷宗示证管理系统》对接融合,利用政法专网进行智能管理,全部实现“实物集中保管、信息随案流转、权责同步移交”。
 
  第三,加强沟通协作,联动畅通办案程序。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危险驾驶罪案件采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将诉讼程序优化精简为“刑拘、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判决”4项,畅通“刑拘直诉”绿色通道,采用“2+2+3”模式,即公安机关在2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2日内完成审查起诉,法院在3日内完成审判或作出逮捕决定。推行刑拘直诉后,已成功起诉3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被定罪量刑缩短为7日,大大提高诉讼时效。
 
  三、创新“三个前置”,刑事诉讼全面提速。一是社会调查前置。积极协调检法司等部门,将社会调查申请工作前移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待社会调查完毕后,集中移诉(每组约10起)案件至检察院,移送起诉至判决时间由原来的平均96天缩短至20天。二是促成和解前置。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在拘留、提捕阶段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和解的案件,采取集中移诉、集中审查起诉、集中裁判。对如实陈述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即使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也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三是认罪认罚前置。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前置到侦查阶段。同时,与检法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有所区别,即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始终认罪优于时供时翻。
 
  通过实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轻刑快审、集中移诉和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等机制,从实际上解决了刑事诉累问题,降低了诉讼成本,齐河县公安局使刑事案件诉讼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切实维护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便民高效的工作要求。(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