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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的通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凡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冰毒片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吸毒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除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外,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

二、下列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人员,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

(一)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不报到的;

(二)虽报到但未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三)违反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三、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主动登记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戒毒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期限自本人主动登记之日起,到原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结束日期止。主动登记日期超过原结束日期的,原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自行解除。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重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四、吸毒人员的亲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保密和保护。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安厅     

2016年6月6日     

附: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专用举报电话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专用举报电话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自今年1月1号正式实施以来,在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宣传帮助下,《办法》内容被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禁毒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明确举报方式,确保举报畅通,我省省、市、县三级禁毒部门均设立了涉毒专用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涉毒举报。现将省、市禁毒部门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省 公 安 厅 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   13606322832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8753766626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   17763328010   13306337901

莱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8963486598    18963486590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037110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7605340266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8467070   7170670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4-3301620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18205461217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62213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634-68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