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3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远军,副主任王淑玲、戴冰、蒋永斌、李华民、郝燕,秘书长葛宝文参加会议。副市长张建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晋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市政协副主席梁望东列席会议。程远军和戴冰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5年度述职述法情况进行评议,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和监督书。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