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一笔2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因承包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陷入僵局。发包方不敢贸然支付,实际施工人拿不到,下游的材料商、租赁商更是焦急等待款项回笼。若该笔款项最终被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处理,实际施工人及其背后的材料供应商等群体,可能面临较长的等待周期以及最终受偿比例的不确定性。
面对这一难题,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通过准确查明事实,厘清工程款真实归属,依法保障了实际施工人及其下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圆满解决。
工程完工
2000余万元遭遇“冻结”困局
2021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某仓储物流项目。
工程开工后,杨某以B公司“项目合伙人”的身份,全面组织人员、材料、设备投入建设。2023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各方确认到期应付工程款为2474万余元。
然而,这笔钱迟迟无法兑付。因B公司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在A公司的应收款项被法院裁定冻结。2025年3月,B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A公司欠付的这笔工程款能否正常支付随之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我投进去的财力物力、背后供应商的材料款、工人师傅们的辛苦钱,都等着这笔钱来结算,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杨某十分焦急,遂以A公司为被告、B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惠民法院。
工程款的悬置,不仅关乎杨某本人的经营存续,还涉及下游材料商、租赁商等诸多群体的切身利益。若这笔工程款被纳入B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统一分配,不仅杨某自身权益难以充分保障,其下游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将随之悬空,极易引发连锁矛盾纠纷。
穿透式审查
厘清工程款“真实主人”
案件受理后,惠民法院高度重视,组成合议庭全面梳理案情,围绕“案涉工程款的‘真正主人’究竟是谁”“若A公司向杨某直接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个别清偿”等核心问题,展开了一场全面而细致的事实审查。
合议庭注意到,杨某曾与B公司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以完成案涉工程任务为准,岗位为“项目合伙人”。仅凭这份合同,杨某似乎是B公司的内部人员,其施工行为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
然而,合议庭并未止步于合同表面形式,而是深入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目标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杨某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缴管理费,承担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并承担项目的全部债权债务。
“名为内部管理,实为借用资质。”承办该案的民二庭副庭长卢芳萍敏锐地指出。进一步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后,合议庭查明:B公司未对工程施工进行实质性管理,亦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或施工设备;工程的组织、管理、投入均由杨某独立完成,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或人事、劳动、财务等统一管理关系。真实情况系杨某借用B公司的施工资质进行案涉工程的施工,为实际施工人。
随即,合议庭围绕“若A公司向杨某直接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对B公司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这一争议焦点展开充分研讨。经审慎研究,合议庭认为杨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工程中投入人力、物力及资金成本,理应获得相应的金钱对价,而B公司并未对工程进行实际投入,不是工程价款的实际权利人,A公司向杨某支付工程款系向工程款的真实权利人履行义务,不应视为使用B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亦不构成对B公司破产债务的个别清偿。
据此,法院依法确认了杨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直接向A公司主张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权利。
创新支付路径
让工程款精准直达下游
法律障碍扫清了,但新问题随之而来。杨某虽为实际施工人,但案涉工程款却并非他一人所有——背后还有材料供应商的设备款、租赁商的租金等。
若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2100余万元全部支付至杨某账户,再由其逐一清偿下游债务,不仅流程繁琐,还可能因杨某自身其他债务而导致款项被再次冻结,下游债权人的权益仍然无法保障。
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让这笔钱更快、更稳地到达最终权利人手中?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了一个兼顾效率与安全的操作方案:在杨某书面申请并提供经其签字确认的下游债务清单、相关合同及凭证的前提下,将本应支付至杨某账户的案涉工程款,直接代付至杨某指定的、与其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供应商、租赁商等主体账户。
这一方案的关键在于征得各方当事人的理解与同意。卢芳萍再次与A公司负责人、B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经充分释法明理,各方均表示同意。
为确保每一笔款项都精准到位,卢芳萍对杨某提供的名单进行了严格审查,逐一核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过付金额的准确性,并要求杨某出具书面承诺书,明确每笔款项的用途和去向,确保整个支付过程经得起检验。
最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该方案成功实施,各下游主体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款项,杨某背后的债务链条也得以逐一解开,各方均表示满意。
本案的妥善化解,是惠民法院深耕涉企纠纷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惠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成立惠民县企业纾困焕新中心,整合多方资源为困境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等解纷难题,积极探索创新解纷路径,今年以来辖区建设工程类案件调撤率达68%,以实质解纷成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的司法动能。未来,惠民法院将继续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更多务实高效的解纷方案,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底色,为县域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