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石横法庭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面对企业深陷政策困境、数百亩土地长期撂荒的两难局面,法庭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从法理、情理、实践三个维度同步推进调解,并以本案为示范“样板”,成功带动了其他六家合作社、近4500亩土地、600万元补偿款的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
数年前,在当地政府的引荐下,肥城某新能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与原告某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合作社提供本村土地,用于建设光伏项目。新能源公司依约支付了青苗补偿费和前两年的承包费,合作社也如约交付土地。
然而,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迟迟未能开工。更棘手的是,合同签订的次年,上级政策调整:光伏方阵应当避让耕地、林地、园地,且光伏项目发电量需全面入市竞价。新能源公司评估后认为,继续投资该项目将面临新的市场风险,随即提出解除合同;合作社则坚持认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一边是企业深陷政策困境,项目推进无望;一边是合作社数百亩土地长期撂荒,村民们望着长满杂草的田地心急如焚。双方矛盾激化,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新能源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郝鹏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绝非普通合同纠纷。新能源公司实控人为外省某国资企业,需兼顾国企责任;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纠纷迟滞一天,群众利益就多一天损失。
“若简单判决合同解除,村民虽能拿到一纸胜诉判决,却领不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款;土地依旧撂荒,矛盾并未真正化解。”郝鹏说。
为此,法庭从三个维度同步推进调解:法理层面,组织双方研讨核心法律问题,运用“预判决模式”释明判决走向,清晰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评估利弊。情理层面,算清“两笔账”:一是诉讼成本账,走完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程序,时间和金钱成本高昂;二是土地收益账,尽早解除合同、拿到补偿、盘活土地,远比僵持更有力。实践层面,针对补偿款如何专款专用、安全到户的关键问题,提出将款项支付至镇政府监管账户,由镇政府监督资金分配。该方案获得双方认可。镇长卢洋也明确表态“政府无条件支持法庭的工作!”
调解方案刚刚敲定,新能源公司又提出新请求:希望参照本案模式,一揽子化解与其他六家合作社的同类纠纷。
原来,该公司还与另外六家村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土地近4500亩。本案的成功调解,恰好可作为化解系列纠纷的示范“样板”。郝鹏当即决定趁热打铁,走访其他合作社,逐户释法明理。看到第一家合作社拿到合理补偿,其他几家合作社的态度也迅速从观望转向接受。最终,六家合作社全部与新能源公司达成协议,600万元补偿款依约汇入监管账户。
从“千亩荒地”到“复耕复绿”,这批案件的圆满化解,是肥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践行“三个服务”的生动缩影,也是“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典型。
“法庭的工作不能止步于‘结案’,更要着眼于‘事了’和‘人和’。”郝鹏表示,拒绝“一判了之”,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地。
当法律文书有了温度,当法官脚步走进田间地头,当司法与行政形成合力,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正在被化解在萌芽、消弭于基层。(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