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工人权益 “减压阀”助力企业发展“增加泵”
河南新郑法院调解维护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双赢
山东法制传媒网:(左世友 曹爽)企业解除工人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起诉维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怎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五一劳动节前夕,河南新郑法院通过成功化解一起因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2018年7月,河南省新郑市陈某某担任郑州某食品公司广东区销售总监,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公司以陈某某存在乱价、数据造假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陈某某对郑州某食品公司解除合同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充分依据,遂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陈某某的部分诉求,裁定公司需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36万余元。公司对裁决结果存有异议,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免除支付责任。
该院民一庭庭长李晓莉受理案件后,与调解员李巧玲密切配合,从发生矛盾点入手,寻找双方结合点和平衡点,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
调解过程中,李晓莉、李巧玲首先单独约谈企业代表,引导企业以长远发展角度分析利弊,公司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凝聚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付出,只有真正把员工当家人,企业发展才会越来越好,企业只有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才能留住人才、助力企业发展。又对陈某某进行劝解,企业改善陈某某家庭生活,现在企业经营都不容易,大家要互相理解、共渡难关。
李晓莉从法律层面为双方分析案情,她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但又提醒劳动者要合理主张权益,过高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经过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郑州某食品公司分期支付陈某某经济补偿等款项共计20万元。
近年来,新郑法院充分发挥对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减压阀”,助力企业发展“增加器”作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给予其必要的资金周转时间,尽可能调解化解劳动纠纷,避免因进入诉讼程序,耗时耗力,还影响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及时维护,让每一位劳动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每一家企业体会到司法温情。去年以来,该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04件,调解率35.69%,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晓莉说:“企业要规范用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依据,并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因程序或实体瑕疵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劳动者也要依法维权,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重要证据,主张权益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民生问题,在审理时要特别注意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要考虑企业发展实际,努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