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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德城区法院落实“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试点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昊)为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司法职责,完善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机制,提高涉案财物处置能力水平,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试点工作。
  
  我院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落实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近日,我院组织开展涉案财物处置审判专题研讨活动,党组成员刘印江、刑庭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学习研讨。
  
  学习研讨以一人领学、全体讨论的形式进行。重点学习刑事裁判中涉案财物处置及执行的相关规定,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刑庭庭长李欣欣围绕刑事涉案财物的内涵,尤其是作案工具、违法所得的认定及处置,涉案财物证据的采信,审理阶段如何认定、处置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在审案件中遇到的实际相关问题,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进行了重点梳理。
  
  党组成员刘印江结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文件精神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情况等,提出了对做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建议,为今后做好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导。
  
  全体干警在学习的基础上就实际案例对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了交流研讨,围绕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相关审理思路及应对方案。
  
  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是司法审判的一项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质量,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下一步,德城区法院将以“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基层试点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强涉案财物处置的组织领导,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方案,着眼涉案财物处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同时加强与德城区检察院、德城公安分局等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工作闭环,努力为法治德城、平安德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