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临清市司法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临清市司法局松林司法所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3月15日,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松林司法所联合松林镇普法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综治网格员共同走进沿街商铺,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宣传队伍向过往村民们以及商铺经营者发放了“3.15”法治宣传单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以及法治宣传小礼品,面对面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等法律知识,讲解了购买相关商品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如何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假辨假方法。同时引导经营者进行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自律和守法意识,倡导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严禁强权交易,自觉诚信守法。
通过此次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市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营造了辖区广大村民学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积极参与维权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效应,让百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临清市司法局潘庄司法所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临清市司法局潘庄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网格员,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在辖区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送去“法治大餐”。
活动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地图等各类宣传材料送到群众手中,让群众学习了解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提倡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消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设立咨询台,耐心细致地为在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让法律意识入脑入心。宣传活动气氛热烈,现场群众热情高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进一步强化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
临清市司法局金郝庄司法所积极开展3•15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消费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临清市司法局金郝庄司法所联合金郝庄镇食安办在辖区内开展3•15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悬挂了宣传标语,设置了咨询台,普法志愿者向往来群众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健食品知识手册》、3•15普法宣传单页以及普法手提包、民法典地图等普法宣传品,并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单页200余份,普法宣传品15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条。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对营造安全健康、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临清先锋司法所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今年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经营,共建良好营商环境,临清市司法局先锋司法所、先锋路街道银河社区、临清市法学会先锋工作站以“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建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广泛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先锋司法所联合先锋路街道银河社区,在银河社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讲座”,向银河社区工作人员讲解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意义,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维权的五种途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日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七大亮点解读。随后,工作人员向辖区群众、商户发放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彩页,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居民增强法律意识,理性消费,遇到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合法权益。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法治讲座、“法治摊位”、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工作人员、商户、群众进行了讲解,引导商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善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共建良好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临清市司法局、先锋司法所、金郝庄司法所、松林司法所、潘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