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守护黄河安澜!
山东济南平阴法院近四年审结127件环境资源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想 董菊)非法开采山石、非法采挖种植土……为了守护黄河安澜,山东济南平阴县人民法院通过法治之剑进行惩治这些违法行为。
2019年以来,平阴县人民法院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力度,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7件。
承包地挖土售卖系违法行为
济南市平阴县洪范池镇某村村民孙某某,以每车60元的价格向他人售卖从其承包地内挖出的种植土。当运到第16车时,这种行为就被平阴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制止。
执法人员称,即便孙某某对土地享有合法的经营使用权,但是未经批准,仍不得擅自挖掘售卖承包地上的种植土壤,“因为该行为极易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平衡。”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山东沿黄9市法院共设立了20处黄河保护审判庭。2021年1月28日,平阴法院依托东阿法庭设立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法庭成员由刑庭、民庭、行政庭专业法官组成,这标志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9年以来,平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力度,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7件。其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件,判处罪犯12人,判处单位犯罪1名,退缴非法所得368.6万元,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110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件。
非法开采山石被判刑并修复
由于毕某等人非法开采山石的行为,造成距离黄河一公里远的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毕海洋村南的山体损坏,岩石裸露,土地和植被受损。为恢复生态环境,需对开采的山体进行修复。经鉴定,所需修复费用为92.6万元。
毕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评估鉴定验收费用。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石,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决被告人毕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责令三被告人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损坏的山体按修复治理方案进行修复,若不修复,承担修复费用92.6万元;被告人共同承担山体修复治理的评估验收费用。
平阴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毕某等人上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履行了山体修复责任,并通过验收,效果良好。”平阴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吉奎说,环境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将破坏的环境修复好才是重中之重。”
线上线下齐发力“治未病”
2022年5月23日,平阴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举行环境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
据了解,环境生态修复基地作为生态修复示范区,以生态修复补偿为中心,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旨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进行惩治,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行刑衔接、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对在办理涉及黄河流域环资类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平阴法院将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合力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生态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为生态保护贡献法治力量。
为达到“上工治未病”的效果,平阴法院利用多种传播方式,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在线下,干警们将精心准备的民法典和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手册发放到群众手中。在环境法治宣传单上,保护黄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写得明明白白。
同时,平阴法院还推出普法剧场《小曹释法》和《平法微课堂》专题片,以情景剧的方式以案释法,解读群众身边的法治黄河故事,传播正能量。
平阴法院院长刘学宽表示,平阴法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管理、更强自觉,全面加强济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力保障母亲河长久安澜和沿黄人民幸福安康,为母亲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济南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