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济南市中法院:多措并举促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创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冬华)2020年12月31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改革实践案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建华通报了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基本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梁伟发布了6起改革实践案例。
 
  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一年来,济南市中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授权决定、最高法院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第一时间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改革落实文件,创新改革推进举措,加强改革实践探索,经过积极努力,截至12月 30日,市中法院收案31819件,结案32311件,收结案均创历年新高,并居全省法院前十。结案率 94.68%,案件结收比 101.55%,法官人均结案 633.55件,平均办案天数 44天,同比减少了39天,服判息诉率 90%。审判质效有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
 
  打造民事诉讼速裁、快审、专审、精审一体格局,为繁简分流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团队建设虽然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内容,却使案件繁简分流,法官各归其位,为改革奠定了基础。
 
  构建市中特色的多元解纷+司法确认机制,案件化解在诉前诉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内容和前提,是要有进入调解组织名册的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达成的调解协议。今年以来,有3860件民商事纠纷在诉前诉外实质化解,占民商事案件诉讼总量的24%,137件案件诉前和解后进行了司法确认,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
 
  关注人、案、程序设计和激励机制因素,构建市中模式的小额诉讼适用机制,实现四分之一的诉讼案件一审终审、且平均审限仅有16天。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简便、高效、收费低、程序少的特点,且一审终审,能很快地解决纠纷。但是,这一程序长期未被重视,成为在诉讼法中“休眠”的程序。这次改革中,紧紧围绕人、案、程序设计和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小额诉讼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一是关注人的要素,打消两个顾虑。二是关注案的要素,拓宽两个渠道。三是关注程序设计,做好两个衔接。四是关注激励机制,构建两个模式。出台《关于建立与繁简分流改革相适应的考核机制的意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对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情况进行鞭策、激励。在精神激励方面,明确规定在法官职级晋升、评优评先中,小额诉讼适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评判标准。
 
  改革启动以来,共适用小额诉讼审结4233件,全市最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26.92%,居全市法院领先位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 16天。
 
  推进诉前程序流程再造和诉中监管模式重塑,一审民商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和独任制适用率分别提高了28个、30个百分点。截止到12月30日,一审民商事简易程序使用率为92.44%,一审独任制适用率为94.10%。
 
  将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与智慧法院建设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全流程网上办案。截止到12月30日,对33833件案件进行了送达,送达人次71867次,送达总量16.98万,送达各类通知、开庭传票等程序性文书30.15万份,整体送达占比354.63%。互联网开庭687件,刑事远程提讯167件,合计854件。通过强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带来了两种司法体验,一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二是法官的司法办案活动实现了全流程智能化运行,法官可以电子送达各类开庭传票、诉讼通知和诉讼文书,可以网上办理保全、鉴定事宜,程序性文书全部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自动签章,一键远程开庭,类案裁判一键检索,法官办案进入智能化时代,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品得以更好地生成,社会公平正义得以更好更快的方式实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