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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两份心安——听忏悔落地,为民生解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超)“法官,我真的知道错了!为了多赚点钱,明知那些减肥产品有问题,还是昧着良心卖出去,害那么多人上吐下泻、身体遭罪,心里又愧又怕……”接过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时,被告人李某初次会见时声泪俱下的忏悔还在耳畔回响,他攥紧衣角、眼眶通红的模样,至今清晰如昨。
 
    窗外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在卷宗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可当我逐页翻阅那些消费者的陈述与就医记录——“服用三天后持续恶心,吃不下饭”“呕吐不止伴头晕乏力,只能请假卧床”“停药一周仍食欲不振”,字里行间的痛苦与焦虑,再叠加上被告人这份迟来的悔意,让原本平和的心境瞬间沉重起来。他不过是想多挣些家用,却把“利”字放在了“德”字前面,将多名消费者的健康视作牟利的筹码。这样的行为,既触犯了法律底线,更刺痛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最敏感的神经。而这份忏悔,究竟是一时的恐慌,还是发自内心的醒悟?这成了我审阅案卷时,除了案件事实之外,最牵挂的问题。
 
    阅卷初期,一个问题始终在我脑海中盘旋:司法的意义仅仅是依法定罪量刑吗?如果只是机械地依据检测报告上的有害成分数据、销售记录里的交易流水作出判决,固然能让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惩处,彰显司法的威严,但那些遭受身体伤害与经济损失的被害人,他们因服用减肥产品所遭受的痛苦如何慰藉?他们为治病花去的积蓄如何弥补?更重要的是,公众对“减肥产品乱象”的担忧能否因此消解?若不能回应这些最朴素的现实诉求,一纸判决或许能了结案卷,却难以真正化解矛盾,甚至可能让被害人觉得“赢了官司,输了权益”,让被告人“服了刑,却没服理”,这显然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思来想去,我愈发坚定了“刑事追责与权益保障并重”的办案方向。一方面,刑事追责是底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不能有丝毫含糊。我反复核对涉案减肥产品的检测报告,逐字逐句确认有害成分的具体种类与含量,生怕因一丝疏忽影响案件定性;逐一梳理被告人的微信销售记录、银行资金流水,将每一笔交易与被害人的购买记录对应,明确犯罪情节的轻重;细致审查被害人的就医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确保每一份证据都扎实可靠,为精准定罪量刑筑牢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我深知只有让事实说话、让法律发力,才能让被告人的忏悔不流于形式,也才能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无私。
 
    另一方面,权益保障是关键,必须主动作为,不能坐等当事人诉求。我清楚地知道,被害人最迫切的需求,莫过于挽回经济损失、得到应有的道歉。于是,为了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为了被告人发自内心的悔悟,真正做到法理皆服,我将释法明则、释法明理工作做在先,先是向被告人细致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条款,再结合被害人服药后的反应,逐一讲解他的行为给他人身体造成的具体伤害。“忏悔不能只挂在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上。赔偿不是负担,是你弥补过错、求得被害人谅解的唯一途径,也是你给自己的良心一个交代。”我语气平和却坚定地对他说,看着他从最初的躲闪回避,到后来慢慢抬起头,眼神里多了几分愧疚与坚定。
 
    经过多次沟通,当被告人李某终于凑齐赔偿款,哽咽着说“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时;当被害人接过赔偿款,出具了谅解书时,我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那一刻,办公室里的空气仿佛都变得平和,之前的剑拔弩张,都化作了彼此的释然。
 
    最终,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真诚悔罪表现以及赔偿谅解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而被害人也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释然笑容。案件办结后,一位曾情绪激动的被害人特意打来电话,声音里满是暖意:“法官,谢谢你们,不仅让他受到了惩罚,还帮我们拿回了损失,看来他是真的知道错了,我们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重新相信法律是为老百姓做主的。”
 
    这句朴素的话语,像一股暖流涌上心头,让我内心充满了感动与欣慰。三十余载的审判生涯,我见过太多的悲欢离合、矛盾纠葛,也愈发深刻地体会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并非不可沟通。被告人的忏悔,既是对自身行为的反思,也是司法化解矛盾的契机;被害人的诉求,既是对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公正的期盼。很多时候,他们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裁决,更是被理解、被尊重,被引导着认清过错、化解心结。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