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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法院刘晓红荣获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付瑞雪)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中院对2023年度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泾阳法院法官刘晓红荣获“2023年度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刘晓红同志2015年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考入泾阳县人民法院,现任民事审判庭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怀着对审判事业的崇敬和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青年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她所从事的民事审判合同纠纷领域,案件疑难复杂问题较多,她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年均承办案件200件以上,年均结案率90%以上,调撤率达54%,结案标的额累计1.96亿元。她恪尽职守,于平凡中奉献担当。工作中她兢兢业业,不介意分内分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在遇到工作和家庭个人事务冲突时,以工作为重,经常在午休时间、节假日加班加点。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她坚守初心,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同事们的好评。

  除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她还勤于思考,深入调研,撰写多篇信息宣传稿、案例被省级媒体发表。2019年撰写的《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先后在《咸阳审判》、《三秦审判》刊发。2023年撰写的《关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难点与治理调研报告》在《三秦审判》2023年第五期刊发。多次荣获泾阳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下一步,泾阳法院将进一步深刻认识调研工作的新使命新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发挥调研服务审判、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法院高质量发展作用,在调研理念上强深化,在调研决策上展作为,在调研机制上有创新,在调研成效上下功夫,努力拿出更多高质量调研成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