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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法院任运通院长:小案系民生 以司法加速让群众减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对群众身边的‘小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小案不小办’。”小案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大”民生。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认识和对待“小案”,立足审判职能,树牢树紧“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用心用情化解好每一起“小纠纷”,尽心尽力执行好每一个“小案件”,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小案事不小,小案蕴含大政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列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坚持”的首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既是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司法工作必须恪守的最大逻辑。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执法办案中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大多事实清楚、类型单一,也就是所谓的“小案”。然而,每一件“小案”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越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反映的是党为民司法的政治观点,折射出的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文章,关涉的是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将“小案”放在大局中来办,放在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办,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办,用真心、耐心、实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群众基础。
 
  二、小案事不小,小案蕴藏大能量
 
  小案关乎司法公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小案量不小,基层法院处在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有着“距离群众最近、距离事实最近”的角色优势,办案效果与群众的司法认同感紧密相连,每一起小案的办理,都包含着群众对实体正义的期待与程序正义的体验,办好小案,可以彰显司法的态度与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小案牵动民生民心。法官无小案,审判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当事人的人生乃至家庭,件件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起起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小案件看似简单,但事实认定难、利益平衡难,时刻考验着法官的智慧,既要善解法律,又要善解人意,恪守法律标尺,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设身处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诉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小案”撬动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一个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为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基层安定减少了不和谐的因子。同时,通过“小案件”阐释“大道理”,发挥法律教育功能,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三、小案不小办,以小案服务大民生
 
  能否把小案小事办好,检验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为民办事的能力。宁津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小“案”大”办,小“题”大”作”,把小案件办出大作为,让小事件服务大民生,让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对接多部门搭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新平台,引入特邀调解员,树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落实服判息诉”一条链”改革,推进调解案件随案执行,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少年+家事”审判融合改革新模式、“速裁+”模式、快执“1+4”模式、“网格+法院”双向互动模式,在推进改革创新上打造出了更亮品牌。科技赋能智慧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开庭、网上鉴定实现案件”全域全程一网通办,“云端”司法让群众体会到更多可见、可触、可感的“数字”实惠。淬炼队伍激发动能,切实厚植为民情怀,牢牢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结合“六个一“专项活动,讲好司法故事,深入挖掘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坚持“小案”精办,找准”落针点”,练好”绣花工”,把好效率关、质量关,实现司法审判”三个效果”统一,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作出更多贡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