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中的“证”与“照”的关系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厘清“证”与“照”的关系,理顺“证”与“照”的功能。在“证照联办、先照后证”过程中,对于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如有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职业技能鉴定”,在正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前,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马衍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