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山东法治传媒!
首页收藏
联系我们
主页
检察
观点
访谈
公安
高层
法院
党建
交通
维权
社会
民生
财经
环保
卫生
教育
新闻
济南
青岛
淄博
烟台
泰安
潍坊
莱芜
聊城
德州
日照
临沂
菏泽
枣庄
滨州
东营
威海
威海
今日特推:
致敬“国旗老人” 传承爱国薪火
搜索:
您的位置
:
主页
>
访谈
> » 正文
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是什么?
2024-10-05 09:12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是什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曹丽丽 李开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上一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实施主体?如何开展?
下一篇:
退休人员去世后,剩下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相关文章列表:
致敬“国旗老人” 传承爱国薪火
听!法院司法警察对祖国的深情祝福
吉林和龙林区法院@全体干警,这份节前提醒请
吉林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罗伟东在中加建交55周年招
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干警在高新区年轻干部擂台
历史性突破!山东单县检察院刘攀荣获全国“双
从老村里寻找乡愁
热点信息
山东天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军先生专访
崇德向善耀中华 忠诚奉献正能量——记求实创新正
病魔压不垮的“共产党员”——记浙江庆元吴强忠
俯首甘为孺子牛——山东汶上康驿镇小邵村党支部
浙江庆元吴强忠:新时代坚守初心的楷模
青春放歌——记山东济宁立国集团总经理王杰创业
生命不息 奉献不止 时代楷模“吴强忠”
党建引领激活“银发力量”助力基层治理
浙江庆元特级人民调解员吴强忠“无悔三十二年调
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下的“人民调解”全国司法行政
推荐文章
最新信息
致敬“国旗老人” 传承爱国薪火
听!法院司法警察对祖国的深情祝福
吉林和龙林区法院@全体干警,这份节前提醒请查收
吉林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罗伟东在中加建交55周年招待
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干警在高新区年轻干部擂台比
历史性突破!山东单县检察院刘攀荣获全国“双标
从老村里寻找乡愁
贵州省从江县10名同志获得黔东南州劳动模范和先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审判集中管辖三周年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