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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法院 赵勇:心系一方群众,守护公平正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松茂 郭莹莹 任爽)赵勇,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2月8日生,1995年进入荥阳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赵勇同志收结案件数、绩效考核成绩年年位居前列,多次获得办案标兵、优秀个人、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事人诉到法院来,讨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评的是符合常情的道理,要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依法公证审理每一起案件,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赵勇时常这样对庭里的年轻同志这样说。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近三年来,该同志年均结案440余件,个人案件审结数量名列全院前茅。该同志审理的每起案件都具体分析案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达到最佳的审判效果。如他承办一起离婚案件,被告王某(男)脾气暴躁,立案前多次威胁其妻原告李某(女),扬言要与原告同归于尽,经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均无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该案由赵勇同志承办,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时,被告的情绪就异常激动。他意识到如不及时处理该案,将会使问题升级造成严重后果,于是在庭审前多次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稳定被告
 
  的情绪。但在开庭当天,被告在庭审之前对原告大打出手。在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庭审之后,赵勇同志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具体情况制作判决书,并在第一时间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被告表示不服判决,多次到法庭“讨公道”,赵勇同志不厌其烦地与其进行沟通,要求其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通过多次做工作,被告也如期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该案的及时处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减少了社会不良后果,化解了社会矛盾。
 
  案件综合研判、办案当机立断、工作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效率是赵勇同志的工作作风。赵勇同志在处理案件时注重调解,耐心做工作,尽力以调解化解纠纷。赵勇同志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四分之一,这样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尊重民意,又化解了当事人的敌对情绪,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原告张某与被告任某因停车问题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双方的争执过程中,任某对张某大打出手,致使张某受伤,事发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救治。任某也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2万余元。赵勇同志考虑到二人是乡亲邻里,便多次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任某认为张某私自霸占公共区域,自己没有过错,况且自己下手没有这么重,张某的病本身就有,就是在讹人。张某认为门前空地就是自家的宅基地的领域,有权不让别人停车。由于双方矛盾一时不好化解,赵勇同志就分开进行调解,“乡亲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坏了邻里情分不利于日后的相处”“做人要心胸宽广,双方都有过错”……最后,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任某当庭支付任某医疗费等损失13000元,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赵勇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心里装的是一方的百姓,守护的是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为一名法官,丝毫不敢懈怠,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守护公平正义!(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