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乐)据悉,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联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创新出台《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机制方面走出新路径。
《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涵盖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内涵、人员范围、职业守则、基本要求、职业能力、工作事项、评价激励等7个方面内容,重点对劳动关系协调员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分级分类优化从业人员评价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拓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注重挖掘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典型,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中给予相关激励。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的制定,能够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