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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王洪燕 尹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