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长奇)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实施。
该办法详细明确了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的考核评价管理、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标准以及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问题,适用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所有医疗卫生专家。
该办法做到了三个首次明确:
一是首次明确我市坚持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考核评价管理,为专家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首次明确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并将评价标准逐条进行细化、量化,便于为专家考核评价进行打分;
三是首次明确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建立鉴定专家考核与职称评审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专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计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同时,实行鉴定专家考核结果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考核评价结果适时调整、更新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