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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医疗费报销标准会打折扣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工伤复发,医疗费报销标准会打折扣吗?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

  规定并没有针对工伤复发情形进行待遇标准区分,因此,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没有区别,也不会打折扣。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孙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