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波)为进一步提高服务社区内广大居民和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7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第三中学走进常家镇、木李镇集市和部分社区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在集市和社区,活动志愿者通过车载喇叭、宣传展板、知识讲解等宣传方式,向服务社区内居民及学生宣传普及防溺水安全常识。倡议广大居民和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假期的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关注子女的活动轨迹,确保对子女行踪做到“四知、六不和两会”。即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知归时;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生险情时会相互提醒、劝阻、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骄阳似火,青春如歌。高青三中防溺水宣传志愿者用诚信和爱心筑起假期安全“防火墙”。(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