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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丁晓天)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构建司法联动机制,连接各行政机关、乡镇,形成具备联动基层治理单位及服务群众双向功能的服务延伸平台,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在每年的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国家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议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守护绿水青山。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一个健康的环境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环境保护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尊重……”法官从环境保护的背景、目的、意义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为群众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并通过案例讲解让群众对生态环保有了更直观更贴切的感受。
 
  “如果有人污染了环境,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当看到有人在破坏环境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
 
  法官一一答疑解惑,群众理解了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也学到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环保小妙招。
 
  “通过法院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开展环保行动,为建设绿色家园贡献力量。”宣传活动时在场群众深有感触地说。
 
  通过近年来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柳河法院将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建立“打击、预防、发展、保护、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模式。
 
  以“生态司法”为指引,完善诉前调解、自行协商、行政磋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布涉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高效便捷满足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
 
  以“绿”为根本,通过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与行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积极创新并适用“补植复绿”“限期修复”“增值放流”“赔礼道歉”“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性机制。
 
  以传统模式为基础,新媒体为介质,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模式。通过入校园、进社区以案普法等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切实减少违法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