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菲)为切实增强辖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7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铜城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走进县实验小学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讲座。
讲座中,村居法律顾问杨艳辉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了溺水的危害、防范自救知识以及救生装备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重点强调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到河里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此次讲座极大地提高了师生们对防溺水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忧患意识。今后,铜城司法所将继续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紧绷防溺水安全弦,呵护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