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晓璐)近日,山东济南市民政局牵头印发《济南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这是继出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办法后又一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办法》首次明确济南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一新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更加清晰,填补了全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群体社会救助事项的政策空白。
《办法》明确,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3万元。
《办法》从时间、时效和工作方式上作出相关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参照此办法执行。(山东济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