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楚蕾蕾)一起90岁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近日经过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贾镇司法所和法学会工作站的共同努力,终于尘埃落定。不仅修复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而且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贾镇的陈大爷已年过九旬,膝下有两儿两女。老人居住在大女儿家已经十多年,由其照料生活起居。大女儿因身体及经济状况使得她无力独自承担父亲的生活起居,遂要求兄弟姐妹们一起轮流赡养,但因家庭之间的种种矛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大女儿陈某来到贾镇司法所请求调解老人的赡养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学会会员经过多方位的了解,立刻制定了调解方案,决定以背对背的方式先劝导老人的两个儿子,工作人员从情理入手,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劝导: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老人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工作人员继续开导老人的女儿,可是小女儿的态度非常恶劣,盛气凌人地说:“你是谁?你叫什么?你是干什么的?你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家有十多年的恩怨,就凭你能给调解好吗?你能负法律责任吗?你要是能把这纠纷给化解好,那你在我们村就出名啦。”村级法律顾问陈玉叶回答到:“听到您这样质疑我们的调解工作,心里我感觉无比的委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干基层工作虽说辛苦,也很繁琐,但是无论对于大纠纷也好,小矛盾也罢,我都是用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竭力调好每一个纠纷,希望您理解我们的初心。”
为解决这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学会会员经过十几天的努力,跑了无数趟腿,打了无数次电话,终于成功化解了积怨十多年的赡养纠纷,也打开了这个家庭成员十多年的心结,最终兄弟姐妹四人达成协议:老人由四个子女轮流赡养,每人赡养一个月,并及时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老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家庭矛盾看似虽小,但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贾镇司法所和法学会工作站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枫桥精神,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