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俊)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同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2年,国家进一步推动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女性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从以下内容开展集中清理:一是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以及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学、入户、入职等相挂钩的有关规定;二是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主体的限制规定;三是关于申领生育保险须提交“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持“结婚证”进行过“生育登记”的规定;四是对生育女性享受正常生育假作出限制、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的规定;五是其他不当限制规定。
经过反复确认,我区没有需要清理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