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花 梁翠翠)山东邹城市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工作正在进行第二期。结合考量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总工会对《邹城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做了相应的修改,最高补助金额2万元。
职工大病医疗补助政策自2020年实施以来,邹城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医疗补助政策,真正做到“想职工之想,忧职工之忧”,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补助人员范围:1、邹城市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职工,即在保障期限内与本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农民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
2、必须已参加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凡不缴纳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市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补助办法:(一)患病职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盖章的《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患病职工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与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相关上报材料需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不予补助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职工医疗补助金:
1、在补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有伪造或篡改结算凭证、病历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3、工伤(职业病)、确定有第三方事故责任人的或醉酒、自杀、故意自伤等情况的意外伤害费用、医疗事故费用;
4、未按规定提供证明资料或不属于本医疗补助病种的。
(三)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由患病职工(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直系亲属代写)填写《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给付申请表》、《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材料清单》、《邹城市总工会医疗补助金申请给付清单》(除签字部分其余均需打印),上报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医疗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初审。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对患病职工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初审。内容包括:该职工是否是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是否参加了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是本保障期内发生的费用,费用是否达到补助的起付标准,是否超过本地本单位规定的受理时间等。
3、报送。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代办员(经办人)、工会主席分别在《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给付申请表》(一式三份)、《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一份)、《邹城市总工会医疗补助金申请给付清单》(一式一份)上签字、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由代办员(经办人)连同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邹城市总工会审核。
4、审核。邹城市总工会对报送的资料应及时核对、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资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上报。邹城市总工会根据受理情况,对审核通过的,核定医疗费用,对应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将《邹城市总工会医疗补助金申请给付清单》电子版报济宁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批准。
6、支付补助金。济宁市职工服务中心对报送的《邹城市总工会医疗补助金申请给付清单》电子版补助金额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通知邹城市总工会报送纸质版《邹城市总工会医疗补助金申请给付清单》汇总填制报销单,报销手续完成后,济宁市总财务部将补助金直接转入邹城市总工会帐户内并由邹城市总工会将补助金转入申请职工本人银行卡内。.(山东邹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