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云鹏)3月17日上午,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款账户收到了被执行人张某转账汇来的执行款86497元,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歇,成功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白山市某装潢公司与张某于2017年9月签订装修合同,为其500平方米的门市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工期为45天,装修款为386497元。装修验收完毕后,张某仅支付了30万元后剩余装修款8多元一直未付清,白山市某装潢公司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工程质量有问题拒不给付,无奈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立即给付白山市某装潢公司装修款8649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3月15日,白山市某装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多地区处于封闭管理状态,无法离开当地外出办案,也不宜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于是,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被执行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后,又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向被执行人宣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将执行款86497元转账汇到法院的执行案款账户。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决心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坚持“防疫不松懈,执行不停歇”,依法及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疫情防控和执行案件两不误,努力取得疫情防控和案件执行工作双胜利。(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