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慧子)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8月1日以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日常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清”:摸排社区矫正对象行踪,做到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明、行动去向清。自8月1日以来,西湖司法所通过山东省智慧矫正平台、矫务通、钉钉打卡、微信定位等信息化方式对在册的10余名矫正对象开展摸排160余人次,确保矫正对象无私自外出行为。
二是“严”:西湖司法所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从8月1日起,非特殊原因,社区矫正对象一律不予批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严格审核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三是“活”:疫情防控期间西湖司法所灵活调整教育矫治方式,暂停各类集中学习、集中公益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组织矫正对象分批次分时间段逐一到所报到,参加学习。有效地减少人员聚集。在教育学习过程中,增加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同时积极引导矫正对象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亲朋聚会。
四是“责”: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社会责任感,组织矫正对象在做好自身和家人的疫情防控同时,积极参与所在村庄的疫情防控值班工作。帮助矫正对象通过公益活动,修复其社会关系。
目前,全镇在册社矫对象思想稳定,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均接种疫苗,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