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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高庙王司法所为产褥期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承全)7月28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和高庙王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产褥期的矫正对象上门办理了入矫手续及入矫宣告。这种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人性关怀,同时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了关爱和温暖,重拾生活的信心。
 
  7月23日,我局收到法院送达的王某某文书,王某某是阳谷县高庙王镇马庄村的居民,现年29岁,汉族,女性,2021年7月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按照法院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家人沟通了解到,该矫正对象7月12日刚刚生育一名男婴,身体极度虚弱且行动不便,甚至连走路都存在困难,家中只有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其本人难以按照要求往返办理入矫手续。高庙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村委会核实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后,及时汇报县局社区矫正科。虑到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入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针对王某某身体特殊情况,7月28日上午,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来到高庙王镇马庄村王某某家中,在村委会带领下和高庙王司法所一起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进行谈话教育,宣读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入矫程序严肃规范,并将整个帮扶工作贯穿整个矫正教育全过程,实现了特殊社区矫正人员上门服务顺利入矫的目的。
 
  高庙王司法所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给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高庙王镇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