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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郭屯司法所:医保费忘录入系统,医疗损失谁负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思妍)“没想到你们不只帮我要到医疗费还把我的后顾之忧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郭屯司法所联合镇民政所、综治办等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医保费未录入而引发的医疗损失赔偿纠纷。
 
  2021年4月,郭屯镇某村村民李某之女李某某因病反复高烧不退到聊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等到出院结费的时候,被医院窗口告知其未缴医保无法报销。李某一时蒙了,想着自己已经交了医保费的啊,为什么会报不了。李某回到村上第一时间找到本村的村主任理论,据李某称他已将其女儿医保应缴费用250元交给了村主任。双方因为这件事情吵过好几次,始终都没有协商好,李某遂直接拨打了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问题。
 
  2021年7月,郭屯镇收到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转来的关于李某反映的“政务信息平台反映工单”。郭屯司法所在分管领导的安排下,与民政所、综治办等部门联系,组成调解工作组就政务信息平台反映问题线索通知当事双方了解情况,起初村主任对纠纷采取回避和无畏的态度。之后,调解人员通过相关部门外围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件清晰起来,起因确实是因为村长村主任作为医保代收代录员忘记将已缴费的李某某的医保信息及时录入医保系统,造成了李某某因病住院治疗费用2800多元无法报销。通过相关调查后组织调解,将相关的证据放在了村主任面前,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开导教育,打消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村主任终于承认是自己工作失误导致李某某信息没有被录入,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事实。并愿意积极弥补,并以此为戒。就此双方终于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村主任一次性补偿李某因其女儿李某某2021年医保未录入后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等各种损失人民币2800元,并由村主任补偿李某1200元用于女儿李某某、妻子苏某购买2021年医疗类商业保险,并于协议当场微信转账支付清楚。最终,通过调解李某不只要到了女儿医病的医疗损失费,还解决了李某家的后顾之忧。(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郭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