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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全市《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成)4月20日下午,山东省枣庄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全市《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会议主要任务是为了使各级各部门,深刻学习领会《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会、弄懂、善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增强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琦到会做动员讲话并对近期中医药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在推进中医药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立足新时代,围绕如何认识中医药、发展中医药、发展什么样的中医药等根本长远性问题,围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推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中医药发展责任法制化进行了规范,为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要大力开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区(市)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通过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公益宣传、解读典型报道的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让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都能够掌握《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内容实质和基本方向,学会运用条例来维护我们中医药发展的环境,拓展条例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切实抓好《山东省中医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与贯彻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一并进行落实,推进中医药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委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卫生中心分管负责人、委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各区(市)中医医疗机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山东省枣庄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