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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节”医师冲锋陷阵,法律保驾护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今天(8月19日)是第三个中国医师节,与往年相比,2020年的医护人员显得格外不容易。经历了一场艰苦战“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
 
  一张张被防护服勒出印痕的脸深深刻在我们的心里,成千上万的义务工作者拼尽全力守护我们,与死亡搏斗,与病毒抗争,与时间赛跑,这些勇敢、伟大、可爱的人用行动告诉我们什么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没有人生来就学会舍己为人、舍生忘死,但他们白衣执甲,逆行而上,在新冠肺炎依然在全球肆虐的今天,让我们能拥有“平常”的生活。这个“平常”又包含了多少医师们的付出和奉献。
 
  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
 
  别忘了向这群可爱的人说一句:
 
  辛苦了!感谢有你!
 
  节日快乐!
 
  用法律为医师保驾护航
 
  2017年11月3日,国务院通过“设立中国医师节”的申请,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的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中国医师节的设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关怀和肯定。在法律上也为了保护医生做出相关规定,我们节选几条来看看。
 
  “医闹”入刑
 
  近年来医患纠纷时有发生,患者与医生的关系异常紧张,很多患者家属并不能理智维权,有时会做出一些过分行为,更有甚者就是“胡闹”。《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2020年6月1日,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7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并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焦急、不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维权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一些人认为“闹一闹”、闹得大,医院怕影响就能私下解决问题,更有甚者是无理取闹,实际上这些行为很可能已经违法、犯罪。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生个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