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重大改革来了!山东10市率先试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医院的盈利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9月28日,山东省医保局在济南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山东省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
聚焦:什么是DRG?
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有啥好处?
通俗来讲,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患者治疗方法确定以后,医院、医生、患者、医保都可以知道要支付多少,于是医院本身的盈利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从过去的以销售药品和耗材为主的盈利模式,变成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才能获利的模式,能有效的避免过度医疗,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自20世纪60年代DRG这一工具诞生至今,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医疗管理及医保付费。由于DRG付费模式既考虑了疾病严重程度,疾病复杂性,又兼顾了医疗需求、医疗资源消耗强度,是解决医改难题的一个重要抓手。2
关注:济南、烟台、潍坊……
山东首批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
在会议上,山东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表示,价格、招采、支付是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三个有力手段。DRG付费改革又是支付方式改革中最复杂,技术性、专业性、管理性、系统性最强的改革。这次山东省同时启动1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成为全国省级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山东省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计划用2-3年的时间,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山东将通过省级试点工作,制定出符合山东省实际的DRG支付标准、政策、规程,培养人才队伍,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山东省DRG付费打下坚实基础。另外,山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2019年11月前,各试点城市要完成本地数据整理,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开展DRG分组维护映射,调整权重和费率等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考核评估。2020年1月-2021年3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试点城市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医保部门要完成按月搜集整理、分析数据,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的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的督导检查。2021年3月,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正式按照DRG启动实际付费,省医保局将启动试点工作专项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解读:全国30个城市已经率先试点
山东青岛成为国家试点城市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按照一省市一试点的原则,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青岛市成为国家试点城市并率先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对医疗机构来说,DRG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成本的积极性;对医保部门来说,DRG付费更加科学、更贴近临床实际,能够有效的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患者来说,DRG付费能提高医疗品质和质量,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患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待遇。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陈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