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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高青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学习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宁)2018年7月国务院正式公布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及时掌握新版条例内容,持续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保障医院医疗质量,落实医疗安全,11月16日山东淄博市高青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医务人员对新公布的条例进行集中专项学习。
 
  医院特邀请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的高铭律师对新版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对条例中有所变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强调,医院要求科室人员将条例内容与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融会贯通,加强关键环节、关键流程、关键人员的把控。
 
  据了解,新版《条例》在诸多方面严格和新增了医方责任,特别是医方应主动告知尸检、病历复制及封存;医护人员窜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直接给予最低降低岗位或撤职或暂停执业的处罚等重点内容,医院医务人员通过培训学习,及时主动掌握新版《条例》,预防医疗风险,夯实医疗安全。(山东淄博市高青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