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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3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现场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
 
  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直接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4种情形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史国生介绍说,出台《实施办法》,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的;举报事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奖励等级。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据记者了解,自2012年6月山东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以来,该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接收群众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建议约15.63万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约25.55万件,接收群众咨询量和投诉举报受理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仅2017年,全省共接收食品药品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信息135816件,全省奖励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食品药品案件280起,落实奖励资金154万元,有力推动形成了全民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人民网济南3月31日电(宋翠)